5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人民币26万元。
同时,刘某平(时任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陈某柱(时任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科员)二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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